《荆州晚报》2014年9月27日发表李雪冰老师文章《新标准下的教师继教培训任重道远》》
发表: 2014-09-28 12:13:38    浏览: 5145 次


  新标准下的教师继教培训任重道远

  □湖北省沙市中学李雪冰

  这里所说的新标准,不仅指新课程学科教学标准,更指教育部于2011年10月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显然,前一个标准主要针对课堂教学,作用点在课堂、在学生;后一个标准则直接针对教师,作用点在教师本身。相较起来,后一个标准在广大教师心中及学校里还较陌生。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体现国家对教师教育机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开发教材与课程资源、开展教学与评价,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乍看起来,与师范类高校、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联系最紧密,但实际上,中小学校自身也关乎其中。不仅中小学校接受高校毕业生、接受新教师,这些新教师上岗前要培训,而且,教师本身的职业特点也决定了“终身学习”,不可能“一次充电终身发光”。

  为贯彻落实这些精神,国家与地方都有相关规定。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之后,湖北省教育厅也出台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培训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完成120学时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在完成试用期培训任务后,应继续参加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每年学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今年七月,笔者参加了我市继教工作会议,也促发了对工作中一些困惑的思考:为什么实际生活中继续教育与培训难以推行?为什么一些“功成名就”的教师专业发展路上固步自封?怎样打开教师自觉学习的大门?怎样结合政策不断提升教师教育素质、教学水平?校本培训怎样为教师和学校发展服务?下谈几点粗浅认识:

  1.加强政策的宣传。目前许多教师不清楚政策,不了解形势。

  2.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领会国家政策,参照外地经验,制定本地细则,保障执行力度。2012年4月,笔者曾参加荆州市组织的随州、天门两地考察,感觉那两个城市的执行力度较大。随州市认真抓继续教育和学分登记,把这些工作严格制度化、可操作化,特别是和教师的评聘联系起来了。

  3.加强培训的适用性。可以看到,目前教师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积极性还不够,即使是暑期新课程培训这样的大型培训,缺席的、请假的、迟到早退的现象就是一个折射,学校也无力监管。这里原因多样,但组织者在培训的内容、方式等方面还要进一步思考,只有和教师专业发展联系紧密,和学校发展密切相关,才能更好地吸引教师和学校的学习积极性。

  4.开发校本培训。校本培训是教师和学校直接受益的行为,也是良性发展的需要。新教师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课堂教学主题研讨、课题研究、教学论坛、名师工作室……形式不一而足。

  目前,我市已出台《荆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对于教师继教培训工作无疑会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但就目前各地继续教育实施的现状来看,新标准下的教师培训应该说任重道远,丝毫不能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