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 2021-03-05 09:59:58    浏览: 10430 次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

省教育厅;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财政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1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普通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费标准

  (一)高考必考和选考考试科目为每人每科35元。必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考试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从中选考3个科目)。

  (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含技能测试)统考或联考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35元;主考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考试(含技能测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60元。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标准为每生每科25元,具体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美术和音乐)、体育与健康等13个科目。

  三、经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费减半收取。

  四、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除上述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费函〔2017〕78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湖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7日